图集:杭州保姆纵火案延期审理 死者家属大呼不服
起因:
2017年12月21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审伊始,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以最高法院未答复其一个月前提出的指定管辖申请为由离庭抗议,致使该案延期审理。党琳山表示:“杭州公安侦查阶段中,在尤其涉及消防相关证据的搜集‘故意’不全面,公诉机关仓促起诉,杭州中院驳回消防部门证人出庭申请。基于此,11月18日,我向最高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在未获回复情况下,杭州中院开庭属‘违法审理’。”
各方态度:
林生斌:12月22日,林生斌发表声明:其一,针对律师党琳山贸然离庭中断庭审的做法表示谴责;其二,希望杭州中院“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提前预判和准备”,加快审判进程;其三,请求法院充分尊重被害人家属的旁听权利。
广东省律师协会:12月22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发表声明,称已第一时间委派有关人员赴杭州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如通过调查发现该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我们将依法维护其执业权利;如发现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我们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广东省司法厅:12月23日,广东省司法厅称调查组初步认定,党琳山律师涉嫌在庭审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退庭,干扰诉讼正常进行,利用网络炒作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对党琳山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立案。
后续发展:
12月24日,党琳山发表声明,称退庭是由公安故意不全面收集证据、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无视辩护人合理要求引起的,“后果由杭州公检法承担”。他还表示,只要莫焕晶没有书面解除委托,将负责辩护到底。
12月27日,莫焕晶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后,杭州中院立即启动了指定辩护程序。
2018年1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接受委托担任莫焕晶辩护人,委托手续已提交给法院。
1月8日,杭州市中级法院通报,一方面被告人莫焕晶书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同意由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另一方面确认收到北京律师何兵提交的莫父签名的委托材料,将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处理。
1月9日,莫焕晶向杭州中院表示,其本人愿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担任其辩护人,分别是浙江金道律师所的王晓辉律师和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徐晓明律师。
2月3日,党琳山律师被停止执业六个月。
2月23日,莫焕晶再换辩护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彬律师向财新记者确认,其与北京华一所律师仝宗锦已接受莫家的委托,拟担任莫焕晶案二审辩护人。
相关评论: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邓学平:最初看到“保姆纵火案”关于辩护律师退庭等各种争议的消息,我基本是持一个“五五开”的立场。大前提是,一名律师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如果一个人做了坏事,就不允许律师辩护,一个律师敢于为一个坏人辩护、替一个坏人说话,那律师也是一个“坏蛋”,那么,这种看法显然还是过于幼稚,距离法治精神相差甚远。其实,律师敢于在这种备受关注的案件中提管辖权异议,需要很大勇气。【详情】
律师 丁金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管辖异议,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管辖异议。但法理上与司法实务中,刑事诉讼管辖异议客观存在的(只是不叫“管辖异议”,而是叫“对管辖提出意见”),譬如管辖法院因利害关系要整体回避,譬如高院管辖全省重大刑事案件,譬如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等。因此,律师可以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提出意见。【详情】